近日,公司紀委制定出臺“十條禁令”,強化防洪期間工作紀律。
1、公司防洪值班干部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2、要害崗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紀律,嚴禁遲上早下、脫崗、串崗、代崗、睡崗和在班干私活等行為。
3、要害工種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4、機電洗煤部必須確保設備、供電線路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機電維護工必須對管理區域內的排水設備及供電線路的完好狀況負全面責任,保證設備大修不過夜,小修不過班。
6、水泵工必須加強對水泵運行情況和涌水量情況的巡查和匯報。
7、技術中心必須做好井上下水文觀測工作,落實專人定期不定期地對周圍礦井、地面溝渠、塌陷區、井上降雨及井下涌水點和水閘墻的水文情況及時進行察看和檢測。
8、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年度礦井防治水工作計劃、防洪預案、應急救援預案及相關會議精神,服從工作工作安排。
9、防洪期間主要崗位人員里礦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10、所有職工在防洪期間必須服從公司防洪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必須做好堅守崗位,服從命令。(俊峰、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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